《地政士觀點.李律師點評》為了避免窄巷高樓,新北市城鄉局有條件的容積移轉! 文◎黃興國地政士

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

    依據民國104年9月25日聯合報B1版記者祁容玉所撰「避免窄巷高樓 新北容移有條件」的報導,建商常為了爭取最高額度的容積移轉,未考量開發基地條件,若基地不大或周圍巷弄狹窄,往往形成突兀的「窄巷高樓」,壓迫感大又影響防災,新北市都委會通過《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》修正,未來將先評點基地條件,再進行容移。新北市城鄉局表示,新北市都會區地狹人稠,建商為在有限基地內,蓋出最多坪數,常購買市府還未徵收的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,再捐贈給市府,這些「公設保留地」可換算成樓地板面積,蓋在將開發的基地上,稱為「容積移轉」,一般開發案容積移轉最高可到30%。

    新北市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表示,過去容積移轉審查重視公設保留地審查,但接受容移的基地,只要大於300平方公尺並面臨8公尺以上道路,條件寬鬆,建商傾向取得最高額度容積移轉,未考量基地可能臨路不寬,或基地不夠方正,硬要灌入已取得的容積,就形成突兀的「窄巷高樓」。因此窄巷高樓除了視覺壓迫感大,還可能影響救災、逃生。新北市都委會於民國104年9月24日通過修正後的《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》,未來申請容積移轉的基地需在500平方公尺以上,並需先審查評點,確定基地適合容納多少容積,建商再購地進行容移,新制預定民國105年7月上路,建商有10個月緩衝期因應。

    筆者認為「容積移轉」的確需要考量地基大小,尤其地基小的建案常位於巷弄間,如透過「容積移轉」增加可以興蓋樓層,不只造成鄰戶壓迫感,對都市景觀也過於突兀,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調整「容積移轉」的條件,對整體都市景觀與規劃相當有幫助。

  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都市面貌新舊建物雜陳,欠缺規劃,「建築容積獎勵,移轉浮濫」,新北市政府能加以適當限制必要的!不過還是希望政府能在市容改善上多用信,讓台灣的都市能美麗些,台灣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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