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近年撥用20處土地做為蓋社會住宅之使用!

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

    依據民國105年10月18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吳佳蓉所撰「國有地蓋社宅 近年撥用20處」的報導,財政部部長許虞哲赴財委會,就國有土地配合政府推動社會住宅主題進行專題報告。據統計,近年已撥用二十處國有地供地方政府興建社宅,還有十一處撥用中;同時也提供全台六十七處國有房地,由地方政府選擇評估是否適合興建「社會住宅」。專題報告指出,財政部支持社會住宅政策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,一是撥用國有房地供地方政府興建社宅,二是給予民間業者資金及權利金優惠,增加民間興辦社宅意願。其中,又以撥用房地對增加社宅供給最有直接效果。

    至於地方政府反映,財源不足、無法有償撥用國有地興建社宅,以及無償向中央取得的國有土地蓋社宅,收益必須繳庫,無法留做管理維護費用等問題。財政部表示,對此,內政部已提出《住宅法》修正草案,希望能更改規定,使財源不足縣市可改以租用方式撥用國有地,也使地方政府無償取得國有地蓋社宅,後續衍生的收益,可不必繳庫。

    筆者認為政府大量撥用「非公用土地」做為社會住宅使用,對房屋供給能產生一定的作用,增加人民居住房屋的機會;但也期望政府在一方面透過社會住宅增加供給外,也能刺激活絡房市,讓更多人受惠!

  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自從《住宅法》於民國101年12月30施行以來,社會住宅已成為大眾矚目的話題,由於「社會住宅」興建涉及用地取得,《住宅法》為此進行修正,應該有助於社會住宅的推動,盼「居住權」保障的精神能因而更落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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